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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遼寧省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公布了海參產品抽檢結果,有5批次鮮活海參不合格,不合格樣品均檢出硝基呋喃代謝物。
海參是遼寧省大連市最具特色的地方性水產品之一。根據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工作安排,從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該局每季度開展一次海參抽檢,抽檢范圍包括大連所有海參生產加工以及大中型食品流通企業和餐飲服務單位。
此次公布的是第一階段抽檢結果,共涉及78家海參生產經營單位,抽檢樣品114批次,檢驗項目包括即食(水發)海參、鹽漬海參和鮮活海參,檢驗項目包括鉛、無機砷、鎘、甲基汞、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謝物、孔雀石綠、無色孔雀石綠。
檢驗結果顯示,109批次樣品合格,5批次鮮活海參不合格。其中3批次樣品采自流通環節、2批次樣品采自餐飲服務環節。按品種分類,抽檢即食(水發)海參60批次,合格率為100%;鹽漬海參39批次,合格率為100%;鮮活海參15批次,合格率為66.7%。檢驗結果顯示,不合格樣品均含有硝基呋喃代謝物。
硝基呋喃中使用較多的為呋喃唑酮,就是人們常說的“痢特靈”,目的是預防海參腸道感染。按此次抽檢不合格樣品的最高檢出值(呋喃唑酮代謝物28.4μg/kg)測算,食用該海參1056公斤相當于吃1片痢特靈(呋喃唑酮含量為30mg/片)。作為一種明令禁止使用的藥物,硝基呋喃類藥物主要是在海參養殖育苗、鮮活海參運輸、現貨海參暫養3個環節加入。
記者登錄大連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官方網站看到,5家不合格單位分別為大連市天運上海城大酒店有限公司星海國寶分店、大連市香洲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香洲花園酒店、大連市長興購物中心大鴻水產品經銷部、大連市長興購物中心思東活鮮行、大連市雙星綜合批發市場振發海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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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硝基呋喃類藥物
硝基呋喃代謝物是硝基呋喃類藥物在動物體內代謝后形成的物質。通過儀器設備檢測到硝基呋喃代謝物,則證明相關動物曾食用過硝基呋喃類藥物。硝基呋喃類藥物是一種廣譜抗生素,曾廣泛應用于水產養殖業,用來治療由大腸桿菌或沙門氏菌所引起的腸炎、疥瘡、赤鰭病、潰瘍病等。其中使用較多的為呋喃唑酮,就是人們常說的“痢特靈”,目的是預防海參腸道感染。
據了解,科學研究發現,長期服用達到一定劑量的硝基呋喃類藥物及其代謝物可使實驗動物產生致畸、致癌等副作用,因此,我國以及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和地區均明確規定禁止在食用農產品和食品中使用硝基呋喃類藥物。
本文關鍵詞:大連5批次海參檢出硝基呋喃代謝物